禽類屠宰與分割棚設計規范sbj15-2008
目錄
1 總 則
2術 語
3生產地挑選和總空間布局
3.1生產地挑選
3.2總空間布局
3.3清潔衛生
4建 筑
4.1一般要求
4.2宰前設施
4.3生物安全解決
4.4屠宰棚
4.5分割棚
4.6生產制造輔助設備
5屠宰加工工藝與分割工藝
5.1一般要求
5.2致昏刺血
5.3浸燙與掉毛生產加工
5.4內臟器官切除、制冷
5.5副產物生產加工
5.6分割加工與包裝
6寵物醫生檢驗檢疫及機器設備、器材環境衛生
6.1寵物醫生檢測及設備
6.2機器設備、器材環境衛生
7致冷加工工藝
7.1玉體的制冷
7.2商品的凍潔
8建筑給排水
8.1給排水及開水供貨
8.2排水管道
9供暖自然通風與空調系統
10電 氣
本標準措辭表明
附:條款表明
1 總 則
1.0.1 本標準中的禽類指雞、鴨、鵝等家禽。
1.0.2 禽類屠宰與分割棚設計方案務必衛生指標、適用、安全性等主要規定,為完成以上規定,確保肉制品品質,特制訂本設計規范。
1.0.3 本標準適用新創建、改建和擴建的禽類屠宰與分割棚設計方案。
屠宰棚按鐘頭屠宰量劃分為三級:
一級:雞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鴨、鵝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級:雞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鴨、鵝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級:雞3000只/h下列;鴨、鵝l500只/h以下。
分割棚按鐘頭分割量劃分為三級:
一級:雞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鴨、鵝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級:雞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鴨、鵝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級:雞3000只/h下列;鴨、鵝l500只/h以下。
1.0.4 屠宰與分割棚應確保操作加工工藝、環境衛生、寵物醫生衛生檢測符合規定,并能做好技術性優秀、經濟發展有效、節約資源、檢修便捷。
1.0.5屠宰與分割棚建筑工程設計除應合乎本標準外,還應符合我國現行標準的相關標準規定的要求。
2 術 語
2.0.1 原材料 raw material
供人們服用的、喂養的禽類小動物,包含雞、鴨、鵝等。
2.0.2 玉體 carcass
掛禽、刺血、掉毛、去頭爪、去內臟器官后的禽身體。
2.0.3 內臟器官 0ffal
除玉體外,生產加工后宜在人們服用的一部分(心、肝、肺、腸、胃及頭、爪)。
2.0.4 同歩檢測 synchronous inspection
家禽玉體生產加工線同內臟器官線同歩運作,有利于寵物醫生對比檢測綜合性分辨的一種檢測方法。
2.0.5 制冷 chilling
根據涼水或其它方式,將玉體核心溫度下降的全過程。
2.0.6 分割肉 cut meat
按規格型號規定將玉體分割成各部份的肉。
2.0.7 掛禽棚 poultry hanging section
話禽運輸、吊式及清理空箱子的棚域。
2.0.8 屠宰棚 slaughtering room
自掛禽、致昏、刺血到玉體制冷分割前的場地。
2.0.9 非清理棚 non-hygienic area
掛禽、致昏、刺血、燙毛、掉毛、浸蠟脫蠟、去頭、爪、內臟器官生產加工等場地。
2.0.10 半清理棚 semi-hygienic area
自掉毛后(或浸蠟后)到同歩檢測場地。
2.0.11 清理棚 hygienic area
玉體整修、制冷分割、心肝脾肺腎肺深度加工、儲存安排發貨19、等級分類等場地。
2.0.12 副產物生產加工間 by-products processing room
腸、胃、頭和爪等加工解決的場地。
2.0.13 分割棚 cutting and deboning room
剔骨、分割成位置肉的場地。
2.0.14 包裝間 packing room
商品的包裝場地。
2.0.15 制冷間 chilling room
商品制冷的場地。
2.0.16 凍潔間 freezing room
凍結商品的場地。
3 生產地挑選和總空間布局
3.1 生產地挑選
3.1.1 屠宰與分割棚開店選址時,應避開大城市飲用水源地和城市給水、取水口,并應坐落于大城市定居棚夏天風頻較大頻率的低處側。廠棚不可設在受環境污染江河的中下游。
3.1.2 生產地務必具有符合規定的水源地和開關電源,其部位應選取在道路運輸便捷、一手貨源流入有效的地區,依據節省商業用地和不占田地的標準,融合環境衛生和制作工藝規定因時制宜地明確,并應合乎城市規劃的規定。
3.1.3 生產地周邊應該有較好的衛生環境標準,并應繞開造成有害物質、濃煙、煙塵等污染物的企業或別的造成污染物的地棚或場地。
3.l.4 生產地周邊應該有容許通過加工處理后的工業廢水的大城市管道網和最后水源保護區水質。
3.2 總空間布局
3.2.1 家禽屠宰生產廠應區分為生產制造棚和非生產性棚。生產制造棚務必獨立設定家禽與廢料的出人口數量,商品和工作人員進出口須另設,且商品與家禽、廢料在廠內不可同用一個安全通道。
3.2.2 生產制造棚各棚的布置與設備需要達到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身心健康禽類和疑病禽務必嚴苛分離,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商品等生產加工避免交差環境污染。
3.2.3 屠宰與分割棚應設定在家禽接受棚、無害化間、廢料集存場地、污水處理廠、加熱爐棚、采石場等建(構)筑物及場地的上風向,其問距應合乎環境保護、食品質量安全及其建筑防火規范等領域的規定。
3.2.4 屠宰與分割棚的布局應考慮到與其它建筑的聯絡,并使廠內的非清理棚與清潔棚顯著分離,避免清理棚遭受環境污染。
3.3 清潔衛生
3.3.1 屠宰與分割棚所屬廠棚的地面、場所應整平、無存水,關鍵路面及場所宜選用混泥土或瀝清鋪裝。
3.3.2 廠棚內建(構)筑物周邊、路面的兩邊空閑地均宜園林綠化。
3.3.3 污染物質排放標準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規定。
3.3.4 廠棚內要在避開屠宰與分割棚的非清理棚里配有急宰問、廢料等的臨時集存場地,其路面與院墻應方便清理、消毒殺菌。運輸廢料的車子還應配置清理消毒殺菌設備及儲放場地。
3.3.5 家禽入廠的人口數量處要設定跟門同寬、長3m、深0.10~0.15rn,且能排出消毒劑的車轱轆消毒池。生物安全解決間的入口處應設定有利于小推車進出的消毒池,消毒池應跟門同寬、長2m、深0.10re,且能排出消毒劑。
4 建 筑
4.1 一般要求
4.1.1 屠宰與分割棚的使用面積與設施應與生產規模相
融入,棚里各生產加工棚應按生產工藝區劃確立,人流量、貨運物流互相不影響,并應合乎加工工藝、環境衛生及檢測規定。
4.1.2 路面應采取不滲漏、地面防滑、容易清洗、抗腐蝕的原材料,其表層應整平無縫隙、無部分存水。排水管坡度:分割棚不可低于l%,屠宰棚不可低于2%。
4.1.3 棚里墻壁及墻面應光潔整平,并應選用無毒性、不滲漏、耐清洗的材質制做,色調宜為灰白色或淺色系,如選用水泥預制板組裝制做時,全部板縫間及邊緣連接處要密封性。墻面相對高度:屠宰棚不可小于2.7m,分割棚不可小于2.0m。
4.1.4 路面、頂篷、墻、柱、對話框等處的陽角線,務必設計方案成弧型。
4.1.5 頂篷或裝修吊頂應選用光潔、無毒性、耐清洗、不容易掉落的原材料,其表層應整平簡約,不可有無法清潔的間隙、凹角或突起物,頂篷不適合設太密的框架梁。
4.1.6 窗門應選用密閉式特性好,不形變、不滲漏、防生銹的材質制做,內陽臺宜設計方案成斜放45°的陡坡,或選用無陽臺結構。
4.1.7 制成品或半成品加工根據的門,應該有充足總寬,防止與設備觸碰。行駛吊輪的門扇,其間距不宜低于0.6m;行駛小推車的雙開門,應選用雙重自由門,其門頁上端應安裝由不易碎原材料制做的通窗口。
4.1.8 幸間內要配有防蚊蟲、蟲類、嚙齒動物進到的設備。
4.1.9 室內樓梯及護欄、防護欄均應制成集成式的,整體面層應采取不滲漏原材料制做。室內樓梯與電梯轎廂應方便清理、消毒殺菌。
4.2 宰前設施
4.2.1 宰前建筑設施包含家禽接受棚、卸禽站口(含掛禽棚)、急宰間等。
4.2.2 道路卸禽站口應高于地面0.9~1.0m,其路面應選用混泥土鋪裝,并需設罩棚。站口前需設回車鍵路面,其周邊應該有洗車臺。洗車臺應配有清洗消毒殺菌及集污設備,回車鍵路面和洗車臺均應做水泥地面,排水管坡度不可低于2.5%。
4.2.3 家禽接受棚應配有可以阻攔太陽照射、擋風、躲雨、自然通風的設備。
4.2.4 掛禽棚與宰殺間應分隔。
4.2.5 卸禽站口兼做掛禽棚,其凈寬宜為5~6m。房屋朝向應以夏天自然通風優良,旦應配有防水防雨的平屋面。嚴寒地棚應該有防凍設備。應選用水泥地面。墻體表層應采取不滲漏、容易清洗原材料制做,掛禽棚里路面傾斜度不可低于1%,并坡度站口前排污溝。
4.3 生物安全解決
4.3.1 在生產制造棚應設定病蟲害禽和病害禽產品生物安全解決設備,設定地址應在廠(場)棚長期核心風頻的低處側。
4.3.2 生物安全解決的相關規定應實行現行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 l6548―2006的要求。
4.3.3 廢舊的翎毛及廢舊的內臟器官應立即選用密封性設備運輸至對應的解決間。
4.3.4 急宰問宜挨近卸禽站口,并應建在宰殺棚部位的長期核心風頻的低處側。急宰間以及總面積應按本地禽源的詳細情況設定。
4.3.5 急宰間如與生物安全解決間共建在一起時,正中間應設隔斷墻。
4.3.6 急宰間、生物安全解決間的路面排水管坡度不可低于2%。
4.4 宰殺棚
4.4.1 屠宰車問應包含致昏刺血問、浸燙掉毛間、去內臟器官問、副產物生產加工問、檢測棚等,其總建筑面積宜合乎表4.4.1的要求。
表4.4.1宰殺棚總建筑面積
按鐘頭宰殺量等級分類 | 均值每100只總建筑面積(┫) |
一級 | 雞18~20,鴨、鵝22~25 |
二級 | 雞20~22,鴨、鵝26~28 |
三級 | 雞23~25,鴨、鵝31~32 |
4.4.2 制冷間、玉體安排發貨間、副產物安排發貨間應與宰殺棚相互連接。安排發貨間應排風優良,并配有溫控對策。安排發貨間外宜設密封性站口,且使每一個安排發貨口直對一個停車位。
4.4.3 宰殺棚里掛禽、致昏、刺血、燙毛、掉毛(或浸蠟脫蠟)、去頭爪及內臟器官初加工工藝流程歸屬于非清理棚,而掉毛(或浸蠟脫蠟)后、摘細毛、掏膛、內臟器官深度加工到同歩檢測工藝流程歸屬于半清理棚,玉體梳理、制冷切分、心肝脾肺腎肺深度加工、儲存安排發貨、等級分類工藝流程歸屬于清理棚,在布局棚工程建筑平面圖時,應以三個棚區劃確立,不可交叉式。
4.4.4 宰殺棚以單面工程建筑為宜,單面棚宜選用很大的跨距,層高不適合小于4.2m。宰殺棚的柱距不適合少于6m。
4.4.5 宰殺棚里與瀝血路線平行面的墻面,其相對高度不可小于瀝血路軌的相對高度。
4.4.6 集血間墻面、路面應采取不滲漏原材料制做,表層應光潔容易清洗消毒殺菌,路面排水管坡度不可低于2%。
4.4.7 燙毛生產流水線的燙池位置宜設全景天窗。
4.4.8 檢測棚應設定在挨近宰殺生產流水線的取樣處。棚里應光源充裕,自然通風優良,其總面積應衛生指標檢測的必須。
4.4.9 宰殺棚的廢料搜集問應設定在內臟器官生產加工間的相鄰處,且應該有直達棚外的門或出入口。
4.4.10 副產物生產加工間及副產物安排發貨間應用的臺、池應選用不滲漏原材料制做,且表層應光潔,容易清洗消毒殺菌。
4.4.11 宰殺棚應設定工(器)具清理間。
4.4.12 宰殺棚里車子的渠道總寬:單邊不可低于1.5m,雙重不可低于2.5m。
4.5 切分棚
4.5.1 分割棚應包含原材料(玉體)制冷間、切分間、分割副產物儲存間、包裝問、包裝制品間、清理問到空調通風設備間等。
4.5.2 切分棚里的各生產制造問總面積應互相配對,并宜布局在同一層平面圖上,其總建筑面積宜合乎表4.5.2的要求。
表4.5.2切分棚總建筑面積
按班產切分(t) | 總建筑面積(┫) |
5 | 1000 |
10 | 1600 |
20 | 3600 |
4.5.3 玉體制冷間棚里墻壁與路面應便于清理。
4.5.4 玉體冷卻水棚間設計方案溫度宜調節在15℃下列。
4.5.5 切分間的棚溫:玉體制冷后進到切分間時,棚溫宜為10~15℃中間。
4.5.6 包裝間的棚溫不可高過l0℃。
4.5.7 切分間、包裝間宜設裝修吊頂,棚里層高不適合小于3m。
4.6 生產制造輔助設備
4.6.1 職工換衣棚、歇息棚、淋浴間棚、洗手間等的總建筑面積,應符合我國現行標準相關標準規定的要求,并融合生產制造勞動定員經測算后明確。
4.6.2 生產制造棚與日常生活間分離布局時需設連廊。
4.6.3 宰殺棚非清理棚、半清潔棚和清理棚生產制造員工的換衣棚、歇息棚、淋浴間棚、洗手間等應分離布局。生產制造工作人員進到分別生產制造棚不可互相交叉式。
4.6.4 洗手間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使用水沖式洗手間。宰殺與切分棚應采取非手拉式洗手消毒機器設備,并應配置干手設備。
2洗手間需設前棚,與棚應該有過道相接。洗手間窗門不可同時與生產制造實際操作場地及窗門相對性。
3洗手間路面和墻面應方便清理和排水管道。
4.6.5 換衣棚與洗手間問應該有直達門相接。換衣設備應衛生指標規定,鞋靴與工作服裝要單獨儲放。換衣棚宜配有鞋靴清理、消毒殺菌設備。
4.6.6 檢測員工的輔助設備、棚辦公室棚等應與日常生活間緊鄰布詈。
5 宰殺加工工藝與切分加工工藝
5.1 一般要求
5.1.1 宰前斷食法不適合低于8h。
5.1.2 運禽車子在出廠(場)前要充分清理。
5.1.3 運禽器皿應充分清理、消毒殺菌。
5.1.4 應待家禽寧靜之后再宰殺。
5.1.5 屠宰生產流程依照待宰、掛禽、致昏(按宗教信仰習慣性規定的以外)、屠宰、瀝血、浸燙、掉毛、掏膛、制冷加工工藝生產加工次序設定。
5.1.6 生產流程設定應在達到生產加工工序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生產加工線路,降低運輸間距,防止曲折交叉式。生產流水線各階段應保證前后左右融洽,使生產制造勻稱地開展。
5.1.7 從屠宰瀝血到玉體生產加工進行進制冷的時長不宜超出35min。在其中,從刺血到取下內臟器官的時長不宜高于25min;從屠宰刺血到制成品進到鎖定的時長不宜超出90min。
5.1.8 各生產制造棚域應設定環境衛生清理設備。
5.2 致昏刺血
5.2.1 致昏。
1宜在電暈機前設定一個黑喑斜井。從掛禽到致昏的時長不宜超出lmin。坐落于屠宰處的輸送機宜選用平行線。
2掛禽工序處,掛勾下方距路面的安裝相對高度宜為l400mm。
3掛禽工序中間要維持l000mm以上的間距。
4致昏方法:沙浴式致昏。
5致昏工作電壓30~50V,致昏電流量0.5~0.8A。
6擊暈的時間:雞8s下列,鴨lOs上下,鵝l2s。
5.2.2 軍殺。
1家禽應在致昏l0~18s之后開展刺血。
2當人力屠宰時,宰殺工序處的鏈鉤下方距路面的相對高度:雞宜為l450~1600mm,鴨宜為l530~1680mm,鵝宜為l700~1850mm。
3雞的刺血時間宜選用2.0~3.5rain,鴨、鵝的刺血時間宜選用3.O~4.0min。
4應用集血條搜集血夜,集血條長短一般以達到約1.5~2.5min的刺血時間為宜。
5刺血線距墻面的間距不可低于800mm。
5.3 浸燙與脫毛加工
5.3.1 雞浸燙水的溫度50~52℃時,浸燙時間約為320~3.5min;浸燙水的溫度58~60℃時,浸燙時間約為2.0~2.5rain(浸燙前宜加設60℃開水噴灑,減少浸燙時間)。鴨、鵝浸燙的水的溫度為58~60℃時,浸燙的時長約為2.5~3.5min。
5.3.2 浸燙機內要應用風機拌和或離心水泵拌和以提升浸燙實際效果,為確保鴨、鵝浸燙的最好實際效果,宜協同應用離心水泵和風機。
5.3.3 浸燙每只雞(2.0kg重時)用水量0.25~0.3L;鴨、鵝的耗水量適度提升。
5.3.4 脫毛機的合理脫毛時間不可小于30s。
5.3.5 在最終一組脫毛機的出入口,應配有清洗脫毛后禽體上殘毛的髙壓噴嘴。
5.3.6 鴨、鵝浸蠟溫度宜在57℃上下;蠟冷卻循環水溫宜為4℃。
5.3.7 浸、脫蠟頻次鴨不少于2次,鵝不少于3次。
5.3.8 鴨、鵝浸蠟脫蠟后需設人力摘細毛工藝流程。
5.4 內臟器官切除、制冷
5.4.1 雞玉體加工生產流程:(轉掛)→拉頭→切爪→切肛→開膛破肚→掏膛→玉體、內臟器官檢測→去嗉→最后檢測→玉體里外清理。
鴨、鵝玉體加工生產流程:(轉掛)→浸蠟→脫蠟→人力去細毛→去頭→切掌→切肛→開膛破肚→掏膛→玉體、內臟器官檢測→去嗉→玉體里外清理。
5.4.2 應設定玉體和臟器的檢測工序。
5.4.3 當生產量較小,手工制作掏膛時,可以選用取下的內臟器官不與禽體分離出來的方法完成內臟器官同歩檢測的目地。
5.4.4 玉體制冷應存放在獨立的棚間內。
5.4.5 螺旋機制冷。雞在螺旋機內冷卻肘間約45min,玉體核心溫度應做到4.0℃;鴨、鵝在螺旋機內制冷時間不少于50min,玉體核心溫度應做到5.0℃。
冷卻循環水使用量不可低于2.5L/kg商品;禽玉體出制冷槽后應將水瀝干。
5.4.6 蒸發冷卻。禽玉體的蒸發冷卻一般選用懸架制冷方法,制冷時間最少100min(在于禽玉體的凈重)。為了更好地節約室內空間,禽玉體宜雙層吊式,并應防止頂層水珠滴下到下一層,環境污染禽玉體。
5.5 副產物加工
5.5.1 副產品加工應在獨立的棚間開展。
5.5.2 副產物加工間需設定自然通風減溫設備,棚里工作溫度應調節在18℃下列。
5.5.3 副產物應擺盤后送進制冷間,冷卻問的環境溫度為0℃。
5.5.4 禽體各位置加工生產流程如下所示:
爪:浸燙→脫爪皮→清理梳理→制冷、包裝。
頭:清理梳理→制冷、包裝。
肝:清理梳理→制冷、包裝。
心:清理梳理→制冷、包裝。
胗:剖切→翻洗→脫離禽內金→梳理→制冷、包裝。
腸:清除腸內容物→剖剪→翻洗→梳理→制冷、包裝。
5.6 切分加工與包裝
5.6.1 每條分隔線加工工作能力宜調節在3500只/h下列。
5.6.2 雞吊式預分隔線角速度以不得超過l0m/min為宜。
5.6.3 雞吊式預分隔線的鏈鉤下方距路面的安裝相對高度宜為1450mm。
5.6.4 切分商品的整修:
綜合性,25~30個/人/min。
去膝蓋骨,l0~15個/人/min。
5.6.5 切分加工間分配加工工藝合理布局時,應在棚里留出人行通道;如應用運輸車輛時,應留出回車鍵的室內空間。
5.5.6 切分商品的整修工作臺材料選用滿足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銹鋼板或別的合乎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原材料。
5.6.7 切分包裝間應設定內包裝制品儲放間。其置放內包裝用品的擱物架應由具備防腐蝕和合乎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材質制做。
5.6.8 切分包裝間應設定工、器材等的清理、消毒殺菌問。
5.6.9 切分包裝問宜獨立設定器材的儲放間。
6 寵物醫生檢驗檢疫及機器設備、器材環境衛生
6.1 寵物醫生檢測及設備
6.1.1 來源于非疫棚,身心健康沒病,并憑本地禽畜疫防檢驗檢疫組織提供的檢測證實進廠(場)的家禽,還應按牲畜家禽疫防規章,搞好宰前檢驗檢疫,達標的準許宰殺。
6.1.2 檢測工作員應與此同時各自對玉體、內臟器官開展檢測。
6.1.3 檢驗工作人員解決玉體、內臟器官開展目檢或觸檢,發覺或猜疑不過關的商品應馬上使其與生產流水線分離出來并按寵物醫生檢測員工的判檢開展生物安全解決。
6.1.4 在待宰棚域應設定宰前檢測的寵物醫生檢測棚和消毒藥品儲放間。在宰殺棚里應設定宰后檢測的寵物醫生檢測棚。
6.1.5 運輸病玉體務必采用具備不滲漏的密封性專用汽車。
6.1.6 在人力刺血間的放血工序周邊,副產物各加工間、切分加工間、包裝間內等應用數控刀具的工序周邊應設定數控刀片消毒機及洗手臺。
6.1.7 消毒機應選用滿足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銹鋼板材制做。
6.1.8 在生產制造棚務必設定與生產規模相匹配的檢測檢驗棚,化驗棚應獨立設定進出口貿易。
6.1.9 檢驗棚應設定物理化學、病菌、病理學等基本檢查的工作中間,并配置對應的清理、消毒殺菌、髙壓蒸汽消毒設備及檢測實驗儀器。
6.1.10 檢驗棚里應配有文件柜和專用型消毒藥品棚。
6.2 機器設備、器材環境衛生
6.2.1 全部與玉體和內臟器官觸碰的鉤、盤在再次應用前需要通過清理或消毒殺菌。
6.2.2 凡觸碰肉制品的實際操作櫥柜臺面、專用工具(包含筒夾)、器皿、包裝、用品等應選用不銹鋼板材或合乎食品質量安全的材質制做。
6.2.3 盛放肉制品及副產物的器皿禁止觸碰路面,應該有置放器皿的支撐架。運輸器皿應應用小轎車或其它運輸設備。
6.2.4 各生產制造加工檢測階段所采用的專用工具,務必儲放于容易清洗和防爝蝕的專用型柜里個人收藏。
6.2.5 洗手臺水嘴應采取非手動式電源開關,并應給予開水或事先混和
7 致冷加工工藝
7.1 玉體的制冷
7.1.1 禽玉體根據水冷散熱、風冷式或別的環境衛生方式,將玉體核心溫度降到4℃。
7.1.2 禽玉體冷凍設備可以選用螺旋機(或采用制冷蓄水池等方法),其冷凍設備的專業能力與加工能力相一致。螺旋機應分成多段,最前邊一段不銹鋼水槽(清理箱)的水的溫度應不高過8℃,最終一段不銹鋼水槽的涼水(其中可采用加冰塊)水的溫度不可高過0.5℃。
7.1.3 禽玉體制冷間的設計方案氣溫取0℃,冷凍設備選用空氣冷卻器,在2h內,用冷氣將玉體核心溫度降到4℃。制冷間內宜設定加濕設備,以保證其中相對濕度。
7.1.4 禽副產物制冷間設計方案氣溫取0℃,包含出入貨時間以內,副產物經24h制冷后核心溫度不宜高過4℃。
7.2 商品的凍潔
7.2.1 禽分割肉凍結間的設計方案溫度應是-30℃,凍潔時間在8~lOh內,凍潔終結時肉的核心溫度不宜高過-l5℃。針對出入口的禽分割肉商品,其凍潔間的設計方案溫度應是-35℃。
7.2.2 包含出入貨時間以內,禽副產物凍潔時間不能超出24h,核心溫度不能高過-18℃。
7.2.3 凍潔商品如需拆換包裝,宜在凍潔間周邊布局脫盤包裝間,脫盤包裝間溫度應不高過l0℃,相鄰宜配有包裝制品間。
8 建筑給排水
8.1 給排水及開水供貨
8.1.1 家禽類宰殺與切分棚生產制造及飲用水應滿足現行標準我國桶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的規范規定。棚里續水機器設備應該有污染治理設備和清理消毒殺菌設備。
8.1.2 宰殺與切分棚的給排水應按照技術及機器設備規定確保有充足的水流量、壓力。宰殺與切分棚每只雞生產制造需水量規范為0.0l5~0.0025m3;每只鴨生產制造需水量規范為0.02~0.03m3;每只鵝生產制造需水量規范為0.02~0.03m3。水流量鐘頭轉變指數為l.5~2.0。
8.1.3 宰殺與切分棚應依據生產工藝的必須,在自來水部位上各自設定冷、暖氣管。用于清理路面的開水溫度不能小于40℃,用于對數控刀片、安全工器具及櫥柜臺面等做好消毒殺菌用開水溫度不可小于82℃。用以消毒殺菌暖氣管出入口應配置溫度標示計。
8.l.4 宰殺與切分棚里應配置清理墻面與路面用的髙壓沖洗設備及塑料軟管插口。各接口間隔不能超過25m。
8.1.5 宰殺與切分車問生產制造及日常生活用開水應選用集中化提供方法,璺專消毒殺菌用開水(82℃)可選用集中化提供或就近原則設定中小型加熱裝置方法。換熱器滲水依據水體狀況宜選用防積垢解決設備。
8.1.6 宰殺與切分棚洗手臺、消毒池應依據工業生產衛生管理制度規定零求設定,洗手臺水嘴應選用全自動或者非手拉式電源開關,并配置有開水。
8.1.7 宰殺與切分車問給排水應設定計量檢定機器設備,并應該有安全可靠的節約用水
8.2 排 水
8.2.1 宰殺與切分棚應選用合理的引流對策,棚路面不可存水。宰殺棚及切分棚路面排水管道宜選用排水溝或淺明溝排水管道,切分棚路面選用防臭地漏排水管道時須選用專用型防臭地漏。
8.2.2 排水管道淺排水溝底端應呈弧型。深層超出200mm的排水溝,溝壁與溝底的交角宜制成弧型。明水溝蓋板應應用防銹處理原材料制做,排水溝排水口處宜設金屬格柵,并應該有防蠅、除臭的排氣閥設備。
8.2.3 設定專用型防臭地漏時要具備阻攔廢棄物作用,其排氣閥相對高度不宜低于50mm每一個防臭地漏的匯水面積不可超過36┫。
8.2.4 宰殺棚非清理棚里各加工工藝流程的路軌下面宜設置帶蓋明溝。明溝總寬宜為200~300mm,清理棚里各生產加工工序的軌道下面宜設置淺明溝。
8.2.5 副產物(胃腸)生產加工間排水管道應選用明溝,棚外宜設置截糞井或設置豬糞脫水機。打毛機排水管道選用明溝至翎毛集蓄水池。
8.2.6 生物安全解決間排出來的生活污水和排泄物應該有消毒殺菌設備。
8.2.7 宰殺與切分棚里各機器設備、儲水箱、蓄水池等自來水機器設備的排水、溢流管不可與棚排水管道立即,應選用間接性排水管道方法。
8.2.8 宰殺與切分棚里污水管道均應按目前國家行業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的要求設置伸頂通風管。
8.2.9 宰殺與切分棚生產制造用污水管道管經宜比經管道設計的結果大2~3號。一、二級宰殺棚排水管道干管管經不可低于250mm,三級宰殺棚排水管道干管管經不可低于200mm,運輸胃腸糞污的排水管道徑不可低于300mm。宰殺與切分棚棚外排水管道干管管經不能低于500mm。
8.2.10 宰殺與切分棚的工業廢水應集中化排入廠棚污水處理廠開展解決,處理后的廢水應做到我國工業廢水相關標準規定的規定。宰殺與切分棚棚外廠棚廢水管道網不可選用明溝排出方式。
9 供暖自然通風與空調系統
9.0.1 宰殺棚應采用自然通風對策,當空氣流通達不上環境衛生和生產制造規定時,可選用機械設備自然通風或當然與機械設備的協同自然通風。選用機械設備自然通風時,換風次數不宜低于5次/h。
9.O.2 浸燙、掉毛問的浸燙打毛機上邊、安全工器具清理間的清潔和消毒殺菌槽上邊宜配有部分排氣管設備,并宜配有換風次數不小于2次/h的全方位機械設備通風系統。
9.0.3 有溫度規定的場地應安裝溫度顯示儀表,棚溫度應依照設備技術標準操控在規范的范疇內。切分棚夏天空調系統棚里測算溫度不宜高過l2C;包裝間夏天空調系統棚里溫度不宜高過10℃;副產物生產加工間夏天空調系統棚里溫度不能高過l2℃。中央空調棚間實際操作棚風力不適合超過0.3m/s,工作人員需要的排風量應確保每個人不小于30m3/h。
9.0.4 切分棚的排風系統,宜維持本棚相對性于鄰近的棚間及棚外處在正壓力情況。
9.0.5 長短超過40m的穿堂風或疏散走道應設置排煙系統設備。
9.0.6 凡在生產制造常常開的門,其兩邊溫度差超出15℃時,應設置空氣幕或其它設備。
9.0.7 空調系統系統軟件的新風口、空調的回風管道和新風系統進口處需設過濾系統。
9.0.8 空調系統和排風系統的排風管路宜設置清掃口。
9.0.9 在供暖地棚,附設辦公室間供暖溫度宜取16~18℃。中央空調場地冬天棚里測算溫度與夏天空調系統棚里測算溫度同樣。
10 電 氣
10.0.1 宰殺與切分棚用電量機器設備負載級別的區劃:
一、二級宰殺與切分棚的宰殺生產設備、冷凍設備及棚應急照明燈歸屬于二級負荷,其他用電量機器設備歸屬于三級負載。
三級宰殺與切分棚的配電機器設備均歸屬于三級負載。
10.0.2 宰殺與切分棚應由專用型控制回路配電,一、二級宰殺與切分棚驅動力、照明燈具宜各自配電。
10.0.3 宰殺與切分棚配電設備工作電壓應選用AC380/220V,接地裝置形式應選用TN-S或TN-C-S系統軟件,全部電器設備的塑料外殼應與PE線靠譜聯接。
10.0.4 宰殺與切分車問配電設備及驅動力控制系統宜集中化布局在專用型電氣設備棚中,當不設專用型電氣設備棚時,配電設備宜布局在自然通風及干躁場地。
10.0.5 在車問水多濕冷場地安裝的電器設備(如驅動力操縱設備、控制按鈕、電源開關、限位開關、電源插座等),應選用外殼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級的密封性防潮型電器產品。
10.0.6 手持式氣動工具、挪動家用電器和組裝在水多濕冷地方的電器設備及電源插座電路應設漏電保護器。
10.0.7 宰殺與切分棚照明燈具方法宜選用分棚一般照明與部分照明燈具緊密結合的光照方法,各照明燈具場地及實際操作桌面的照明燈具指標值不適合小于表10.0.7的要求。
表10.0.7 棚照明燈具指標值、功率值
照明燈具場地 | 照明燈具類型及部位 | 光照強度(lx) | 顯色性(Ra) | 照明燈具功率(W/┫) |
宰殺棚 | 生產加工線實際操作位置照明燈具 | 200 | 80 | 10 |
檢測實際操作位置照明燈具 | 500 | 80 | 20 | |
切分棚、副產物生產加工間 | 實際操作櫥柜臺面照明燈具 | 300 | 80 | 15 |
檢測實際操作櫥柜臺面照明燈具 | 500 | 80 | 20 | |
包裝間 | 包裝設備工作臺照明燈具 | 200 | 80 | 10 |
制冷間 | 一般照明 | 50 | 60 | 4 |
檢驗檢疫棚、檢測棚 | 設備工作臺照明燈具 | 750 | 90 | 30 |
待宰掛雞間 | 一般照明 | 50 | 60 | 4 |
10.0.8 照明燈源的選用應遵循環保節能、高效率的標準,宰殺與切分棚宜選用環保型熒光燈管,照明燈具功率值不可超過表l0.0.7的要求。
10.0.9 屠宰問照明燈具宜選用變光操縱,光照強度理應能調至30lx下列。
10.0.10 宰殺與切分棚應在封閉式棚里以及關鍵安全通道、關鍵出入口設應急照明燈和消防疏散指示、出入口疏散指示燈。EPS應急電源的持續配電時間不可小于30min,應急照明燈的均勻光照強度不可明顯低于正常照明燈具的10%。
10.0.11 宰殺與切分棚照明設備應選用外殼防護等級為IP55級帶保護罩的防水型照明燈具,保護罩應是非玻璃鋼制品,在切分棚里照明箱應暗埋,當有裝修吊頂時,照明設備應使用內嵌式安裝。
10.0.12 宰殺與切分棚驅動力與照明燈具布線宜選用銅芯塑膠絕緣電纜或電纜線,挪動家用電器應選用耐酸堿、耐蝕性能的銅芯軟電纜。
10.O.13 宰殺棚里鋪設的輸電線宜選用電纜線拖盤、電纜套管鋪設,電纜線拖盤、電纜套管應采用防生銹對策。
10.0.14 切分棚里鋪設的輸電線需穿維護管暗敷,當有裝修吊頂時須在裝修吊頂內鋪設。
10.0.15 宰殺與切分棚屬水多工作場地,應采用等電位連接的保障措施,并在用電量機器設備集中化棚采用部分等電位連接的對策。
10.0.l6 宰殺與切分棚經測算需開展房屋建筑防雷裝置時,可按三類避雷房屋建筑設避雷措施。
本標準措辭表明
1 為有利于在實施本標準條款時棚別看待,對規定嚴苛水平差異的措辭表明如下所示:
1)表明很嚴苛,非那樣做不能的措辭:
正臉詞選用“務必”,背面詞選用“禁止”。
2)表明嚴苛,在通常情況下均應如此做的措辭: 正臉詞選用“應”,背面詞選用“不可”或“不得”。
3)表明容許稍有挑選,在情況允許時第一步應如此做的措辭:
正臉詞選用“宜”,背面詞選用“不適合”;
表明有挑選,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如此做的措辭,選用“可”。
2 本標準中指出應按別的相關規范、標準實行的書寫為“應合乎……的要求”或“應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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